一、 核心要求(前提条件)
1.
合伙人要求: •
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
合伙协议: •
必备文件。所有合伙人必须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正式的合伙协议。协议应载明法律规定的必要事项。 3.
出资要求: •
合伙人必须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出资额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
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
企业名称: •
预先核准一个符合规定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例如:“XX咨询中心(普通合伙)”、“XX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经营场所: •
有固定的、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注册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该地址将决定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
二、 主要办理流程
1.
确定关键信息:与所有合伙人商定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额及比例、经营期限等。 2.
线上核名:登录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平台),进入“企业开办”模块,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会实时检查名称是否可用。
•
核名通过后,在线填写《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一系列表单。系统会根据你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
《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即核名通过的结果)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将所有生成的申请材料(特别是《合伙协议》)下载打印,由全体合伙人亲笔签名。 •
将签好名的文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系统,然后提交申请。
•
市场监管部门会在承诺时限内(通常为1-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会通过短信或系统通知。经办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
部分城市已支持邮寄营业执照。
三、 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汇总)
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在线填写后生成。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核心文件,需原件。 3.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
合伙人为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合伙人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该企业公章)。 4.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
租赁房产: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5.
《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线上核名通过后打印。 6.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出资确认书:在线生成模板。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非全体合伙人亲自办理)。
四、 重要注意事项
•
责任形式区分: •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私募基金、员工持股平台常见的组织形式。 •
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30天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合伙企业本身是税收透明体,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
刻制印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备案的正规刻章点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等。 •
银行开户:凭营业执照和印章,到任意银行开立企业对公账户。
